涉爆粉塵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典型案例
為深刻吸取常州武進“1·20”粉塵爆炸事故教訓,貫徹落實好應急管理部、省應急管理廳粉塵涉爆企業事故警示視頻會精神,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海安市應急管理局開展了鋁鎂等金屬粉塵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現公布近期查處的1起典型違法案例,提醒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深刻吸取案例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2024年1月25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江蘇瑞吉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從事氬弧焊作業工人徐某未經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無證從事氬弧焊作業。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氬弧焊作業屬于特種作業,需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同時,因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