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外租專項執法檢查違法典型案例(二)
為持續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加大力度打擊外包外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公布我市2起外包外租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示警 一
2023年8月21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吉善新能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與承租單位江蘇木卓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上述情形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南通吉善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南通吉善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并予以行政罰款。
案例示警 二
2023年8月24日,海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安縣云帆紡織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與承租單位海安縣恒品機械加工廠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上述情形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的判定情形。
海安縣云帆紡織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對海安縣云帆紡織有限公司出具《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并予以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