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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來源: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7-08 09:42 累計次數: 字體:[ ]

    海安市應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序號 審核事項 實施依據 事項類別 備注
    1

    對個人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


    2

    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


    3

    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


    4

    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


    5

    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


    6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的人員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三)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