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高考期間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禁飛的通告
為保證2024年高考期間相關空域安全,確保高考安全順利舉行,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決定在高考期間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無人機、穿越機、輕型飛機、滑翔機、航空模型、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三角翼、動力傘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簡稱“低慢小”航空器)。
二、臨時管控時間:2024年6月7日0時至2024年6月9日23時。
三、臨時管控區域:海安市河濱路、人民路、草壩路、鳳山路合圍區域。
四、臨時管控原則: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飛行活動。對于其它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提出申請,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軍隊、民航、無線電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擁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各項規定,杜絕“黑飛”行為。
五、處置原則: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違反管理規定、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必要的技術防控、扣押有關物品、責令停止飛行、查封違法場所等緊急措施。違反本通告或者《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海安市公安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