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通01環罰﹝2025﹞15號
當事人:欣佳錦(南通)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21MA26FU8L2T
法定代表人:周瑋瑋
住所:南通市海安市曲塘鎮花莊村2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4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根據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發現線索結合無人機巡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檢查時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正在生產,配套建設的靜電除油裝置正在運行,使用便攜式VOCs檢測儀在加彈機油劑槽內和廢氣排口處分別測得數值為3.137mg/m3和6.493mg/m3。該項目行業屬于滌綸纖維制造2822,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應當辦理排污許可證。經調查,你單位現有排污許可證內未將加彈絲項目納入。你單位前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證據一:2025年4月8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證據二: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6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共2份,證明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證據三:2025年5月6日欣佳錦(南通)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主體及經營范圍。
證據四:2025年4月23日欣佳錦(南通)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2025年5月6日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2025年4月8日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及2025年5月6日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被調查人身份及對其調查的合法性。
證據五:2025年4月23日欣佳錦(南通)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方式確認書1份。
證據六:2025年4月8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取證證據照片1組,證明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證據七:2025年5月6日欣佳錦(南通)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排污許可證節選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證據八:2025年5月6日欣佳錦(南通)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電費繳納發票、產品銷售發票、油劑購買發票各1份,證明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投產至今已超過兩年。
證據九: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截圖及無人機巡查照片1份,證明此次檢查由來。
證據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節選內容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加彈絲項目應當依法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通01環罰告﹝2025﹞5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前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及EMS回單等為證。在規定期限內,你單位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你單位的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等,適用《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表3-1的裁量標準:排污單位管理類別:重點管理,11%;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2個月以上,20%,計算得出罰款金額肆拾肆萬捌仟元整。鑒于你單位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正在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考慮,按法律規定最低處罰金額進行處罰。
我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罰款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539室法規宣教科(聯系電話:0513-88917210)領取海安市非稅收入繳款聯系單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本決定。如不及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你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將被評為黑色。黑色企業將受到不予銀行貸款支持、差別水電價等懲戒。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8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第二條 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
(一)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二)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制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應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