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解讀
近日,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海安市2020年土壤防治工作計劃》,明確提出了今年的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務。
一、 起草背景
2017年9月30日印發了《海安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拉開了凈土保衛的序幕。根據《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為確保實現“十三五”期間土壤環境保護目標,制定本工作計劃。
二、《工作計劃》主要內容
《工作計劃》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
(一)關于總體要求。
工作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實施《海安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深化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建立重點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有序推進土壤污染調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開發利用監管。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主要指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0%以上。
(二)關于防治任務。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續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監管體系。
二是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布點、采樣調查。
三是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開展重點企業和園區土壤監督性監測。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嚴控化肥農藥使用量。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深入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
四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成果應用,組織開展安全利用。
五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做好用途變更環節監管。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做好土地流轉環節監管。加強建設用地收儲、出讓、劃撥等環節監督管理。
六是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開展疑似污染地塊調查。落實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
七是全面啟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初步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組織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
八是做好“土十條”評估考核工作。提前謀劃 “土十條”終期考核工作,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
(三)關于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工作責任。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各街道作為貫徹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充分發揮土壤污染防治協調小組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和統籌協調。市各有關部門嚴格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職責。
二是加大財政資金保障。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并積極爭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省級環保引導資金。
三是做好宣傳教育。認真做好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宣傳報道力度,詳細解讀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等內容,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
四是加大土壤環境執法力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并依法查處固體廢物非法傾倒、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未實施自行監測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適時公布土壤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五是做好督導考核。加強評估考核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重點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杯競賽考核、納入各單位評估考核,對考核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區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