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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機構設置介紹
    來源: 海安開發區 發布時間:2025-03-04 15:05 累計次數: 字體:[ ]

    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設10個職能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組織人事局、審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外事、法治及后勤等工作;負責園區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區和街道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負責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和網格化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發展局。統籌區內經濟發展工作;制定區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及年度計劃,并分解落實、監督執行;負責區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統計等工作;負責區產業政策制定,指導和推進產業基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企業的培育與發展,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重大技改項目,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負責科技管理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編制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人才工作計劃,制定人才政策并具體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人才引進、培養、獎勵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各類人才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和考核全區人才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政局。負責編制區財政收支預算,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區內公共財政建設、國有及集體資產的監管等工作;負責區內建設資金安排、調度、籌集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區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融資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出讓金管理工作;負責街道預決算草案審核、經費撥付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建設局。負責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等編制、執行工作;負責道路、橋梁、綠化、管線、路燈、給排水等工程的建設管護工作;負責社會事業、民生實事工程的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做好除村、社區實施的基礎設施項目外的建設工程管理;負責統籌和指導街道開展征收安置工作;負責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招商局。負責制訂招商引資、開放型經濟相關政策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內企業外貿進出口工作推進;負責專業招商工作管理及組織推進;負責開拓和聯絡國內外招商資源,收集、跟蹤項目信息;負責客商接待、投資咨詢和項目前期調研、談判簽約以及招商推介等工作;負責做好項目落戶過程中的協調、服務等工作;負責市場化招商的管理和運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投資促進局(重大項目推進管理辦公室)。負責投資服務環境、政策、產業發展的研究;負責投資促進統籌協調、組織管理、要素協調、推進落地等;負責重大項目管理和項目建設推進等;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現代服務業局。負責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工作;負責制定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服務業經濟統計、運行監測、分析等工作;負責服務業生產運營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內商貿(糧食)流通、旅游等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區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推進落實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區內各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消防等相關基礎設施投入保障及生產安全事故上報、協調救援工作;負責區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各類數據報送工作;負責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按規定做好消防相關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行政審批局。負責區內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能;負責開發區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負責牽頭區內各類審批項目的相關組織推進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人民武裝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

    同時,設立專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一、設立江蘇海安商貿物流產業園黨工委、管委會。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商貿物流園區內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的招引落戶、規劃審核、用地服務及企業的安全生產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設5個內設機構,分別為:黨政辦公室、規劃建設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局、招商局、財政局。

    二、設立江蘇海安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與江蘇海安商貿物流園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并組織實施中心的有關規定及相關運作制度;負責編制中心的建設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配合海關、稅務、檢驗檢疫、外匯、金融、工商等有關部門和其他駐中心單位開展工作,協調有關事務;負責中心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統籌產業布局;負責中心內的入駐企業設立、變更、撤銷等單證的審核和轉報;負責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心公共信息平臺建設,發布公共信息,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設立海安市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黨工委、管委會。主要職責:負責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治建設等工作;負責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經濟發展、科技創新、人才集聚等工作;負責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工作;負責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財政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上湖創新區(中意海安生態園)投資和招引項目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和科技局(財政和資產管理局)、投資發展局、建設和生態保護局(社會事業局)。

    四、設立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科技創業園管理辦公室。負責園區的產業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園區科技項目引進、孵化及加速;負責園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園區產業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科研檢測機構等平臺的引進、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園區科技項目、技改項目、知識產權的組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園區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和展示工作;負責園區企業產學研推進、協調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設2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科(項目管理科)、投資服務科(招商科)。

    五、設立江蘇海安軟件科技園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江蘇海安軟件科技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軟件產業招商工作,加快發展軟件企業和服務外包工作;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產學研合作,提供產品開發平臺和測試平臺,提供開發條件、資金籌措和指導性管理等各種服務;為入駐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研發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政策扶持、孵化場地支持和物業管理服務,幫助企業申報相關科技計劃、雙軟資質、創新資金等工作,營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條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設1個內設機構:綜合科。

    六、設立海安523文化產業園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海安523文化產業園園區日常管理,負責園區綜合協調、檔案管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園區日常運行考核、優惠政策兌現工作;負責園區文化產業項目成果推廣、轉化和展示工作;負責園區財務、后勤管理、安全、環保等工作;負責園區重大活動組織,負責園區政府采購、招標及園區基礎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投資服務工作,負責園區文化產業項目招引、投資服務活動的組織及宣傳推介,負責園區內文化產業項目及載體的服務;負責園區投資考核對接工作;承擔海安市523文化產業園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