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trike id="awy40"><input id="awy40"></input></strike>
    首頁 > 便民信息 > 法律援助
    以補繳社保為目的確認勞動關系,應嚴格審查證據
    來源: 江蘇法治報 發布時間:2025-06-03 字體:[ ]

    【案情】

    楊某將某美容美發中心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勞動關系。楊某稱其于2012年至2014年在某美容美發中心工作,具體時間記不清,工作內容為美容和洗頭。在職期間每月固定工資2000元,以現金形式發放,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請求確認與某美容美發中心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間存在勞動關系。某美容美發中心稱,雙方在此期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某與被告某美容美發中心經營者楊某某系親姐妹。本案起訴狀由被告代寫。庭審中,楊某提供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期限為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被告陳述系六七年前補簽。法院指令原、被告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工資發放明細等證明雙方實際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逾期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供。

    經查,楊某提起本案訴訟的真實原因是為了補繳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間的社保費用。

    【評析】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確認勞動關系要從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真實提供勞動,是否發放工資,是否納稅及繳納保險等方面對勞動關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質審查,僅有當事人自認不能當然成立勞動關系。

    本案中,楊某企圖以法院生效判決作為向社保部門補繳2012年至2014年間社會保險費的依據,使得繳費年限增加,以期享受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或盡早滿足享受待遇的條件,但其實際并未履行勞動關系,顯然楊某提起本案訴訟未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且此情形下勞動關系的確認關涉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更應嚴格審查勞動關系實際履行的相關證據,證據不足的,不應得到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勞動關系的存續時間陳述不一致,且均未提供勞動合同原件,亦未能提供勞動關系實際履行過程中工資發放、稅收繳納等書面證據。因此,楊某主張與被告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間存在勞動關系,證據不足,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