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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委托鄉鎮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的實施方案(草案)》修改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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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5年03月10日 -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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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海安市農業農村局
為繼續抓好農村宅基地統一管理工作,完善農業農村執法體制,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提升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關于委托鄉鎮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的實施方案(草案)》,歡迎廣大社會公眾提出意見、建議。
一、意見、建議時間: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反饋途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書面提出意見、建議。
三、聯系人:梅冬;聯系電話:88898530;郵箱:368928145@qq.com。
關于繼續委托鎮(街道)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的實施意見
為繼續抓好農村宅基地統一管理工作,完善農業農村執法體制,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提升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道)”〕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加強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為抓手,進一步深化執法體制改革,下沉執法力量,化解“看得見的管不著”和“管得著的看不見”,以及“有責任、無權力”等現實問題,切實提高各鎮(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二、工作方式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工作需要將有關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的執法權委托給鎮(街道)行使。
三、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南通市關于加強全市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相關內容,將有關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委托給鎮(街道)行使。
(二)合理性原則。農村宅基地委托執法要根據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設置、人員力量、執法設備等現實情況,合理確定權限。
(三)便民高效原則。農村宅基地委托執法應當依法高效、便于監管,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眾,做到便民、利民、為民。
(四)權責一致原則。實行“誰委托、誰監管”和“誰執法、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市農業農村局和各鎮(街道)的責任分工,做到權責統一。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委托權限。市農業農村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該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委托給鎮(街道)行使。鎮(街道)受市農業農村局委托實施以下執法活動:
1.開展農村宅基地日常行政執法檢查;
2.對村民非法占用農村宅基地建住宅行政違法行為及時糾正,責令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對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違法案件立案后實施調查取證。
(二)明確委托時限。按照《南通市行政執法委托規定》的要求,委托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委托期間內,法律法規或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托期限內委托事項需要部分調整的,或者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委托實施的,由市農業農村局對該委托事項的合法性、必要性、受委托方的承接能力等進行評估論證,形成評估論證報告,報市司法局會同市委編辦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
委托期限內,出現不再適合行政執法委托情形的,報市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后,及時解除委托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三)簽訂委托協議。按照《南通市行政執法委托規定》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后,市農業農村局與各鎮(街道)簽訂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依據、委托事項、權限、期限、雙方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等內容。相關委托協議報市委編辦和司法局備案,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四)界定委托責任。市農業農村局對各鎮(街道)的農村宅基地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等法律責任。
各鎮(街道)應當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市農業農村局的名義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不得將委托職權再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鎮(街道)違法將委托執法權再委托的,或者超出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鎮(街道)自行承擔。
鎮(街道)執法行為有過錯的,應當追究鎮(街道)及相關人員責任,并追償損失。
(五)嚴格執法程序。市農業農村、資源規劃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鎮(街道)執法人員的具體業務培訓和指導。各鎮(街道)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要求開展執法,全面貫徹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依法履行職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委托鎮(街道)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是全面加強農村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鎮(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要進一步加強用地建房管控。村民違法建設住宅的行為,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優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查處。
(二)加強銜接。市資源規劃局應將村莊規劃村莊類型的劃定成果及動態調整情況及時通報市農業農村局和鎮(街道)。市農業農村局要結合鎮(街道)執法工作需要,具體研究確定委托執法領域和權限,加強與各鎮(街道)之間的溝通,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委托執法工作。各鎮(街道)要根據基層管理需求和群眾意愿,主動與市農業農村、資源規劃等部門對接,形成行政執法和日常監管的整體合力。
(三)建章立制。市農業農村局和各鎮(街道)應當就農村宅基地具體委托執法事項開展執法業務培訓,規范行政執法流程。各鎮(街道)要結合委托執法事項和權限,建立具體規章制度,加強執法人員管理,確保執法活動順利開展,并定期向委托機關報送執法結果。
(四)強化保障。各鎮(街道)應當將委托事項明確到具體行政執法部門,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執法保障。行政執法所需經費由鎮(街道)財政予以保障,確保委托執法事項落實到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0月29日印發的《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委托鎮(街道)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實施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21〕173號)同時廢止。
為繼續抓好農村宅基地統一管理工作,完善農業農村執法體制,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提升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關于委托鄉鎮行使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權的實施方案(草案)》,歡迎廣大社會公眾提出意見、建議。 一、意見、建議時間: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反饋途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書面提出意見、建議。 三、聯系人:梅冬;聯系電話:88898530;郵箱:3689281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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