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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公開征求《海安市2024年稻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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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4年06月21日 -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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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海安市財政局
為切實調動農民積極性,穩定稻谷產能,更好地發揮政策效應,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4年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24〕7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2024年稻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內容
2024年我市稻谷補貼資金主要用于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以及促進綠色優質稻谷生產(具體用于優質稻米良種補貼)。
(一)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
1.補貼范圍及對象
補貼對象為我市范圍內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種植水稻的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稻谷實際生產者,實行“誰種糧誰受益”的原則。
2.補貼計發依據
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以生產者2024年在合法耕地(即通過合法程序獲得承包權或經營權)上稻谷實際種植面積為補貼計發依據。對國家、省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以及農戶私自占用或開墾種植的非承包地上種植的稻谷不予補貼。
(1)普通農戶稻谷補貼面積確定,以合法承包耕地上實際種植水稻的面積為依據,補貼面積原則上不得大于農戶確權耕地面積(未確權的可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為依據)。農戶與大戶之間發生土地流轉以及農戶之間發生代耕代種的,村組在登記面積時務必加強核實,并在登記清冊備注欄進行備注,以防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重復享受補貼。
(2)規模經營主體的稻谷補貼面積確定,以土地流轉協議(合同)面積中實際種植水稻的面積為依據(非水稻種植面積以及其他面積必須剔除),土地流轉協議(合同)必須為直接與區鎮(街道)、村委會、國有農場等或農戶簽訂的合法有效協議,與農戶私下簽訂的協議須經村委會核實并加蓋公章方可作為補貼依據,未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流轉面積一律不予登記補貼。
3.補貼標準
稻谷補貼資金主要用于兌付給稻谷實際生產者,做到“誰種糧、誰受益”、“應享盡享、應補盡補”,補貼標準不低于30元/畝,適度向50畝以上(含50畝)水稻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對直播稻種植田塊采取降低補貼標準的差異化方式。待全市補貼面積確定后,根據省下達資金規模和相關要求測算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另行下發通知)。
(二)優質稻米良種補貼
此項工作采用“先建后補”方式,由市農業農村局在稻谷播種前適時組織開展,規范確定補貼面積。補貼資金在省允許的調劑資金額度范圍內規范使用。
1.補貼范圍、補貼品種及補貼對象
補貼范圍、補貼品種:對2024年在本市范圍內種植優質食味水稻品種且種植規模在1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進行補貼,補貼品種為:主推品種1個(南粳9108),示范補貼品種3個(南粳5718、寧香粳9號、金香玉1號)。
補貼對象:對本市范圍內種植優質稻米良種補貼主推品種和示范品種10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等經營者進行補貼(稻種用量按4公斤/畝計),各區鎮、街道(辦事處)各示范品種補貼面積不得超過100畝。單戶核定補貼面積低于100畝的不予補貼。
2.補貼計發依據
區鎮、街道(辦事處)農社局對申報享受良種補貼的經營主體購買的主推補貼品種“南粳9108”以及示范補貼品種的正規包裝的種子數量以及開具的正式購種發票進行核查,以經過核實無誤后的土地流轉面積,減去流轉面積中非水稻種植面積以及其他用途占用的面積后,與正式購種發票種子數量折算的水稻面積(用種量以每畝4公斤計)進行比較,二者取小值,確認為良種補貼面積(最終核定面積時直接舍去小數取整數)。
3.補貼標準
每畝良種補貼不超過10元,補貼標準按照全市良種補貼總面積和省允許調劑使用的資金額度進行測算確定,具體補貼標準隨稻谷生產者補貼標準一并另行下發通知。
二、補貼發放程序與要求
(一)宣傳政策,組織申報
各區鎮、街道辦要通過網絡、廣播等多種媒體對稻谷補貼政策進行宣傳解讀,并印發補貼政策告知書到村組,讓稻谷實際生產者全面了解補貼政策,要組織召開補貼信息登記造冊人員培訓會,確保補貼政策落實不走樣。同時,要組織村民委員會做好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申報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區鎮、街道(辦事處)農社局做好優質稻米良種補貼申報工作。
(二)登記造冊,嚴格核查
1、登記造冊(7月底前全面完成)
為及時準確核實水稻種植面積,特別是直播稻面積,各村務必及早開展面積登記。以稻谷種植面積50畝為界限,50畝以下定義為“散戶”,50畝及以上定義為“大戶”。
“散戶”、“大戶”分別使用“附表1”和“附表2”登記造冊,規模種植大戶如種植其他作物導致水稻種植面積小于50畝,則視為散戶,在附表1中登記。規模種植大戶補貼申報實行屬地管理,由其經營地所在村登記核實上報,同一補貼對象在同一個村內的規模稻谷補貼信息應合并為一戶進行登記。
補貼登記清冊中所有涉及的面積數據不得超過2位小數,姓名、身份證和銀行賬號必須和“一卡通”系統中相一致。所有稻谷實際生產者必須簽字確認,聯系電話必須正確填寫,不得留空。補貼分戶清冊由經辦人和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行政村公章后報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2、區鎮核查(8月5日前完成)
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組織農社局、財政局等單位對各村上報的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資料開展到村、到組、到戶核實檢查,不允許以匯總統計代替核查,核查面必須覆蓋所有行政村,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申報補貼面積真實有效。各鎮、街道核查方案和核查資料留檔備查。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各區鎮街道(辦事處)農社局對優質稻米良種補貼進行核查,并組織開展市級抽查工作。
(三)公開公示,陽光操作
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對各村上報的補貼清冊檢查核實無誤后加蓋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后反饋給各村,并組織各村以村(在村公示欄)、以組(在各村民小組醒目位置、注明公示地點)為單位同時張榜公示(公示表格式見附表3、4),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注明公示起止時間)。公示表上必須公布市鎮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舉報電話。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布,并報區鎮審核確認。各區鎮、街道農社局負責收集存檔村級、組級公示照片。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區鎮、街道(辦事處)農社局做好優質稻米良種補貼相關信息的審核和登記造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信息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有異議的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公示。
(四)匯總上報
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區鎮、街道及時組織匯總補貼公示情況,報送相關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鎮、街道農社局負責匯總全鎮、街道補貼資料,匯總表格式見附表5、附表6(同一規模稻谷生產補貼主體,補貼數據要匯總合并為一戶進行填報,便于統計補貼戶數及資金打卡),并將補貼數據(附表1、附表6電子版)錄入江蘇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
附表1、附表5、附表6電子版(Excel格式)由區鎮、街道農社局發至zzzhajs@163.com郵箱。農戶簽字的補貼分戶登記清冊紙質版由村民委員會、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分別留檔。
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4年8月10日前將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公示等情況行文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一式兩份,匯總表簽字、蓋章原件一并附文件中)。
優質稻米良種補貼公示無異議后,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及時匯總補貼資料,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五)資金發放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根據各區鎮、街道行文報送的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資料進行審核匯總,確定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連同優質稻米良種補貼匯總表,一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審定的補貼面積和金額,對江蘇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相關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后,由代發銀行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系統直接打卡發放到戶,款項摘要統一注明“稻谷補貼”、“水稻良種補貼”,嚴禁使用現金兌付補貼資金;應發放給村組集體、農場等單位的補貼資金應通過“一卡通”系統直接發放到對公賬戶,嚴禁發放到村干部或其他個人名下。如發現打卡失敗,由街道(辦事處)農社局(農村工作部)查找打卡失敗原因,并于10天之內將更正的補貼信息反饋給一卡通專管員重新修改打卡。區鎮財政局“一卡通”專管員負責基礎信息的新增、修改、注銷、跨區標識,并按檔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歸檔備查。各區鎮、街道(辦事處)農社局(農村工作部)及時將農戶補貼數據錄入“一卡通”系統中,各區鎮財政局按照市財政局要求,審核本區鎮“一卡通”數據,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發放到戶。
補貼資金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發放到位。補貼資金發放到戶后,各區鎮要通過有效方式進行公告。因各種原因造成補貼面積漏報、少報的,由相關區鎮、街道和村妥善處理,責成相關責任人承擔漏報、少報補貼資金,并及時將資金補發到位,確保農戶足額享受應補貼資金。市財政不予補發漏報、少報補貼資金。
三、補貼發放工作機制與責任
各區鎮、街道稻谷補貼工作由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總責,區鎮財政局、區鎮、街道辦農業農村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和村民委員會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的真實性負責。各區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稻谷補貼工作,把稻谷補貼政策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加強部門協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實;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數據采集、申報審核、資金兌付、檔案管理等各環節的責任,切實抓好稻谷補貼工作的落實,并對補貼發放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四、補貼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
稻谷補貼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應發放給村組集體、農場、合作社等單位的補貼資金必須直接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嚴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人代領。區鎮、街道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均需設立補貼監督電話,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及各公示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各區鎮、街道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并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夯實基礎數據采集工作,確保補貼信息完整真實。要建立財政、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及時整改發現問題,處理信訪問題,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紀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將適時對各區鎮、街道補貼發放情況組織檢查,對違反補貼政策的資金依法追回,情節嚴重的將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海安市財政局88859846
海安市農業農村局88898524
為切實調動農民積極性,穩定稻谷產能,更好地發揮政策效應,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4年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24〕7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2024年稻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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