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搶抓資本市場改革重大機遇,全力營造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新環境,鼓勵和引導更多企業堅定對接資本市場,助推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據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0〕40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102號)、《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20〕5號)等國家、省、市級政策意見。
三、內容解讀
《政策意見》包括適用范圍、鼓勵企業規范運作、鼓勵企業上市掛牌、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做大做強、相關配套扶持措施、其他政策措施、附則7個部分共19條,主要內容如下:
1.適用范圍
市內擬上市掛牌企業與輔導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進行實質性運作,支付首期費用,形成明確的工作計劃,在簽訂相關承諾書的基礎上可享受本政策意見。
2.鼓勵企業規范運作
企業上市過程中涉及備案、規劃、環評、能評等事項相關職能部門優化服務、高效辦結,企業募投項目優先核準、備案,所需用地、用能、環境容量等資源要素優先保障。在上市過程中,企業個人股東可按照財稅〔2015〕116號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的規范性成本支出,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后,對照其地方貢獻情況予以扶持,在企業成功完成申報后兌現。鼓勵企業培養和引入資本運作人才,可對照我市人才政策享受相應待遇。
3.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企業實現境內外上市,市級財政給予80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輔導備案獎勵100萬元,完成申報獎勵100萬元,上市發行獎勵600萬元。首家科創板上市企業額外獎勵200萬元。南通市外上市企業遷址至海安并承諾注冊地3年不變,對照企業落戶之年形成的地方貢獻增量情況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掛牌企業實現北交所上市,市級財政給予60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輔導備案獎勵100萬元,完成申報獎勵100萬元,上市發行獎勵400萬元。首家北交所上市企業額外獎勵200萬元。
企業實現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市級財政給予15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申報獎勵50萬元,實現掛牌獎勵100萬元。此外,區鎮配套50萬元。南通市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址至我市,分2年給予企業持續督導費用補助,總額100萬元。
4.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做大做強
上市企業再融資,自完成當年起,連續兩年對照融資形成的地方貢獻比上年度增長情況給予相應獎勵。鼓勵上市企業股東的限售股份在海安托管并減持退出。鼓勵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掛牌。
5.相關配套扶持措施
開辟綠色通道,在為企業出具歷史沿革合規性確認文件、訪談證明及合規性證明等方面最大限度壓縮時限,加速辦理。
在融資、各類資格認證申報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定期開展專題培訓,提高企業運作能力。加強后備資源挖掘、培育,各行政執法部門靠前指導企業依法合規運營,積極化解相關矛盾,避免出現影響上市掛牌的重大處罰事項。
6.其他政策措施
企業募投項目應落戶在海安市范圍內,確有特殊原因落戶市外需履行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
享受政策意見的企業,如發生弄虛作假、注冊地遷出本市、因主觀因素停止運作等情形,由企業所在地的區鎮依承諾收回所享受的本政策文件規定中的所有財政獎勵,取消企業三年內各類評優資格和各類財政性獎補資格。
7.附則
政策意見自2023年8月10日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