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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下載word版 下載pdf版

    縣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安縣畜禽糞便收運組織設施設備購置及運行獎補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5年8月26日海安縣人民政府海政規(guī)〔2015〕7號文發(fā)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各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安縣畜禽糞便收運組織設施設備購置及運行獎補暫行辦法》已經海安縣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海安縣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海安縣畜禽糞便收運組織設施設備購置及運行獎補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畜禽糞便收運體系建設,有效治理畜禽養(yǎng)殖污染,根據《海安縣畜禽養(yǎng)殖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和《海安縣畜禽糞便收運體系建設暫行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對非規(guī)模化畜禽養(yǎng)殖污染治理,政府實行以獎代補政策,扶持畜禽糞便收運體系建設。

    第三條 各區(qū)鎮(zhèn)應當建立畜禽糞便收運組織,在養(yǎng)殖密集的村也可建立相應的收運組織。畜禽糞便收運組織必須為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收運組織實行雙向收費,按照實際運輸成本向產生糞污的養(yǎng)殖戶收取運費,按市場價向利用農家肥的種植戶收取肥料費。

    第五條 本著經濟實用和不閑置資產的原則,區(qū)鎮(zhèn)建立畜禽糞便收運組織后,收運組織自行購置設施設備,自主經營,縣、鎮(zhèn)據實給予獎補。

    第六條 收運組織新購置吸糞車等設施設備,縣財政按總投資的70%給予獎補,縣財政資金分兩次獎補到位,吸糞車證照辦理齊全后15個工作日內按獎補額的70%獎補到位;30%余款待滿24個月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獎補到位。縣級獎補資金實行最高補助封頂,區(qū)鎮(zhèn)財政按總投資的30%獎補,一次性獎補到位。

    第七條 收運組織新購置車輛和設施設備數額較大,各區(qū)鎮(zhèn)可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制定相應獎補辦法。

    第八條 對收運組織所轄收運責任區(qū)域范圍內做到畜禽糞便無外溢和直排現(xiàn)象,且能根據縣鎮(zhèn)兩級政府的規(guī)定處置畜禽糞便的,以非規(guī)模養(yǎng)殖戶收費額為基數,縣鎮(zhèn)兩級各以25%的比例給予對收運組織運行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經縣鎮(zhèn)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按季度發(fā)放。

    各區(qū)鎮(zhèn)非規(guī)模養(yǎng)殖畜禽糞便收運體系財政獎補最高限值

    區(qū) 鎮(zhèn)

    存欄量(頭、萬羽)

    車輛購置獎補(萬元)

    體系運行獎補(萬元)

    生 豬

    家 禽

    縣級獎補

    其中:首次縣級補助

    財政獎補

    其中:縣級

    角斜鎮(zhèn)

    30824

    35

    26

    18.2

    32.9

    16.5

    李堡鎮(zhèn)

    35607

    128.5

    48

    33.6

    82.1

    41

    大公鎮(zhèn)

    16484

    202

    51.3

    35.9

    109.2

    54.6

    城東鎮(zhèn)

    57741

    221.3

    80.4

    56.3

    139.5

    69.8

    海安鎮(zhèn)

    91922

    277.2

    112.7

    78.9

    184.6

    92.3

    雅周鎮(zhèn)

    58140

    73

    50.4

    35.3

    65.6

    32.8

    曲塘鎮(zhèn)

    27948

    165.32

    50.8

    35.5

    96.6

    48.3

    南莫鎮(zhèn)

    18790

    75

    26.8

    18.8

    46.9

    23.4

    白甸鎮(zhèn)

    7644

    35

    11.8

    8.2

    21.3

    10.7

    墩頭鎮(zhèn)

    35839

    185.94

    59.8

    41.9

    110.9

    55.4

    全 縣

    380939

    1398.26

    518

    362.6

    889.6

    444.8

    (說明:此表為2014年非規(guī)模養(yǎng)殖數據,由縣統(tǒng)計局提供)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15年9月1日起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環(huán)保局負責解釋。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政府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