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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hasrsj/2019-00189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發布機構: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號: 海人社〔2019〕55號
    成文日期: 2019-06-18 發布日期: 2020-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海安市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海安市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辦法》的通知
    來源: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0-07-08 14:44 累計次數: 字體:[ ]

    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海安市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海安市用人單位參加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申請表》.xls

    2.《海安市用人單位申請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審核表》.xls

    3.《海安市申請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單位信息匯總表》.xls

    4.《海安市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匯總表》.xls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

    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海安市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我市用人單位吸納超齡人員就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退休人員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余熱和專長,緩解企業用工短缺的矛盾,化解用人單位風險,簡化辦事流程,特制定《海安市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辦法》。

    第二條 超齡人員指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它人員(以下統稱超齡人員)。

    第三條 補助對象為本市聘用超齡人員就業,與超齡人員簽訂

    勞務合同,并按照規定辦理從業傷害保險的工業企業。現代農業、家政服務、老年護理、物業保潔等行業的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第四條 我市境內具有承接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資質,在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創新爭優”年度綜合考評中獲評先進單位的保險機構,經下列程序后承辦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業務:

    (一)向市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市人社局組織遴選并經局黨組會(局長辦公室)討論確定;

    (三)按照南通市人社局通人社規(2014)12號和通人社規(2017)14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與市人社局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第二章補助措施

    第五條 用人單位于每年1月份申請上一年度繳納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費的補助。用人單位為所聘用的超齡人員繳納當年度從業傷害保險費,不跨年繳費。

    第六條 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額按照用人單位不同人員類別、不同行業檔次的繳費標準限額內當年實繳保費的50%予以補貼。

    第七條 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業務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具體承辦。

    第八條 申請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的程序:

    (一)用人單位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提出申請;

    (二)市勞動就業管理處進行審核;

    (三)市人社局負責審批并按程序撥付。

    第九條 申請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所需提供的資料:

    (一)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申請表(附表1);

    (二)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審核表(附表2);

    (三)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單位信息匯總表(附表3);

    (四)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匯總表(附表4);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聘用超齡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退休人員另需提供退休證復印件);

    (七)用人單位為聘用超齡人員繳納從業傷害保險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保單及保單明細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十條 用人單位發放聘用超齡人員勞動報酬花名冊和憑證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三章組織保障和紀律監督

    第十一條 嚴格“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補助資金”的審核發放,嚴禁弄虛作假,套取資金。市審計、監察部門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發現違規申報、騙取補助資金的,除追回騙取資金外,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第十二條 承辦超齡人員從業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社局將終止履行與其簽訂的《合作協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按規定承擔保險責任的;

    (二)一個自然年度內受到兩個及兩個以上參保單位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政府補助資金的。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海人社〔2017〕121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