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asrsj/2020-00061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發布日期: | 2020-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海安市階段性減免(減征)社會保險費相關問答 |
海安市階段性減免(減征)社會保險費相關問答
1.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具體減免的是哪些險種?
減免的險種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2. 階段性減免、減征社會保險費政策的享受范圍有哪些?
對中小微企業、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
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
減半征收企業(包括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至6月份職工醫療保險(不含生育險)單位繳費。
3. 大中小微企業如何界定?
大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4. 企業需要申請才能享受減免政策嗎?
對于符合減免條件的參保單位,免填單、免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
5. 2月份社保費已經扣了,會退費嗎?用人單位需要辦什么手續?
已繳費單位應減免、減征的單位繳費部分,直接退至原繳費銀行賬戶,無需參保單位申請。
大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暫按中小微企業的減免標準核定征繳,待劃型確定后,再行補征。
6.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單位補繳2月份以前的社保費能享受減免政策嗎?
減免政策僅限于執行期間的社保費用,在此期間單位補繳執行期外的社保費不予減免。因此,2月份單位補繳以前的社保費用不能享受減免政策。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