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送達《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催告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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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5月13日就劉軍的工傷待遇作出《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催告書》(海工保催[2025]5號),并按你單位工商登記信息注冊地址郵寄送達,未在注冊地找到你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請你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江蘇省海安市長江東路10號人社局東大樓3樓333辦公室領取《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催告書》(海工保催[2025]5號),逾期視為已送達。
附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催告書》(海工保催[2025]5號)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