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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解讀
    來源: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0-12-28 14:48 累計次數: 字體:[ ]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與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文,對全省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了明確。我們對有關文件進行了梳理,供廣大企業和參保人員參考。

    一、2021年上半年企業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發布2021年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49號)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暫按19335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暫按3368元執行。”

    二、職工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如何規定?

    職工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2021年上半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稅務局關于發布2021年上半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1號)明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分為十二檔,依次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靈活就業人員是否能夠預繳養老保險費?

    自2021年1月1日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將不得預繳當前結算期之后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我市2021年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何執行?

    我市2021年上半年企業參保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遵照上述省廳有關文件執行。

    六、2021年能夠補繳2020年的養老保險費?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9號),“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期間免收滯納金。”因此,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于2021年年底前繼續至社保業務經辦窗口辦理繳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