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asrsj/2021-00051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海人社〔2021〕13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發布日期: | 2021-02-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明確2021年省外員工留海過年以工代訓相關政策的通知 |
關于明確2021年省外員工留海過年以工代訓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區鎮、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為民服務中心),市各有關單位: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鼓勵省外員工留海過年,減少春節期間人員流動帶來的不確定性,保障全市工業及商貿物流企業生產穩定有序,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市2021年春節期間鼓勵企業防疫情留員工穩生產若干措施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21〕10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以工代訓相關政策的通知》(海人社〔2020〕140號)精神,現就2021年省外員工“留海過年”以工代訓相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工業及商貿物流企業2020年度新錄用的省外員工并開展以工代訓,給予所在企業在已享受3個月以工代訓補貼的基礎上,延續增加1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人。
二、該政策所指的“留海過年”省外員工,由有關部門通過大數據比對確定,且該員工2020年12月、2021年1月和2月仍在該企業參保。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安市財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