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asrsj/2021-00160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發布日期: | 2020-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海安市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 |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擴大失業保險金享受范圍
(一)超齡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二)大齡人員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失業人員停保次月起計算)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按核定標準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原市延長政策2020年7月起廢止)。
二、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
(一)申請條件。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新增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二)補貼標準。失業補助金標準為2019年度海安市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1451元的50%(726元/人·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月領取。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三)停發條件。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錄用(或自主申報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四)其他規定。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三、穩崗返還標準暫不調整
鑒于海安市失業保險基金積累和備付不足的實際情況,我市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仍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的50%執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實舉措。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決策部署上來,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讓惠民政策早落地,失業人員早受益。
2.加強宣傳,優化服務。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全面開展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優化經辦流程,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比對,為失業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安市財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