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asrsj/2021-00162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發布日期: | 2020-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調整我市以工代訓相關政策的通知 |
關于調整我市以工代訓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6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力開展以工代訓支持穩就業保就業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87號)精神,現就我市以工代訓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將《關于印發〈海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使用細則〉的通知》(海人社〔2020〕59號)中涉及以工代訓的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500元,補貼范圍、對象、期限不變。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重要醫用物資生產企業堅持生產并對新入職或轉崗一線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2個月的一次性以工代訓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此項政策實施時間為2020年。
三、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連續停工停業(包括全部停工停業和部分停工停業)1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在停工停業期間組織待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并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按照參加以工代訓的待崗職工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予補助。此項政策實施時間為2020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涉及以工代訓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安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