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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hasrsj/2021-00164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發布機構: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號:
    成文日期: 2020-04-29 發布日期: 2020-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海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使用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海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使用細則》的通知
    來源: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0-05-06 11:42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有關單位:

    現將《海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使用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 安 市 財 政 局

    2020年4月29日

    海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專賬資金管理使用細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江蘇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蘇政辦發〔2019〕71號)和《海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海政辦發〔2020〕98號),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26號)精神,進一步明確我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使用具體事項,規范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專賬資金使用范圍和補貼政策

    (一)企業職工培訓

    1.各類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含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崗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含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脫產培訓,參加線上技能培訓、通用職業素質等綜合性培訓,參加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參加“江蘇省百萬技能人才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活動”(以下簡稱百萬練兵活動)目錄內競賽和全市崗位技能競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企業組織一線在職職工參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產業緊缺人才境外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上述培訓補貼不含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獲獎人員獎金和工雜等其它費用。

    2.企業在職職工(含見習期)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3.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新吸納外省貧困勞動力、我省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企業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按企業新招錄初次就業人數一次性發放以工代訓補貼400元/人。以工代訓補貼與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4.各類工業企業新錄用職工按《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落實企業新錄用職工崗前培訓補貼的通知》(海人社〔2020〕20號)文件要求,由企業申報享受崗前培訓補貼。

    5.大力支持受經濟影響困難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就業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1.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子女和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同時給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2.海安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項目制培訓

    對企業開展培訓或者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

    (四)補貼政策

    1.勞動者參加培訓取得證書后(含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各類技能競賽證書等,下同),在一年內申請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各類競賽培訓補貼不得與通過競賽晉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獲得的培訓補貼重復享受。

    2.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證書的,可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實際技能鑒定費用高于補貼標準的,按照補貼標準補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鑒定費用補貼,與培訓補貼同時申請享受。

    3.對確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未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年齡不設上限)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

    二、培訓開展方式

    (一)企業自主培訓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有專業的培訓人員,有開展培訓所必需的場地、設備的企業可以自行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培訓。

    2.企業可以組織《海安市職業技能培訓獲證獎補標準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培訓項目,同時也支持企業結合產業特色,組織開展《目錄》外的本行業所需的專業工種的培訓。

    企業申報《目錄》外培訓項目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描述、崗位能力要求、考核標準、培訓課時、成本核算等,并切合生產實際和技術技能崗位要求。

    (二)企業委托培訓機構培訓

    企業可委托已在我市人社局或教育行政部門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開展《目錄》內且在其服務資質范圍內的培訓項目。

    (三)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

    我市培訓機構可以組織開展其服務資質范圍內的職業培訓(不包括接受企業委托開展的培訓)。

    以上培訓由企業或培訓機構將相關材料報市人社局申請備案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培訓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教學計劃表組織實施,并做好學員考勤工作。

    涉及其它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的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按規定開展培訓,并及時向人社局進行培訓項目申請備案。

    三、補貼資金申請

    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人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培訓補貼。所有培訓補貼相關信息均納入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

    (一)申請主體

    1.我市企業自行組織或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本企業職工培訓的,由企業或企業委托培訓機構按要求向市行業部門或人社局進行補貼資金申請,參訓職工個人不得申請。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企業參加技能培訓由用工企業申請補貼。

    2.參加符合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條件的就業重點群體人員,個人不繳納培訓費用,由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培訓結束后按要求向市行業部門或人社局代為申請培訓補貼,并代為申請生活費補貼。

    3.對需繳納培訓費用的參訓人員,勞動者個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也可委托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代為向相關部門申請。

    4.項目制培訓補貼由承擔培訓的企業或培訓機構按程序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申領程序按《海市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細則》(海人社〔2020〕14號)執行。百萬練兵活動等技能競賽培訓補貼,可按規定給予補貼。

    (二)申請材料

    1.企業或培訓機構申請培訓補貼時,應提交申請表、花名冊、參訓人員身份證和證書復印件(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上能查詢的不需提供、下同)或考核結果、培訓過程證明材料等資料。勞動者個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表、社會保障卡和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非稅收入繳費票據等資料。

    2.各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的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培訓結束后本單位、部門將審核的《海安市職業技能專項行動培訓補貼資金申報表》、《海安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上報市人社局申請撥付。

    (三)補貼標準

    1.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項目納入《目錄》內的,對通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保職工對照《目錄》按“培訓補貼標準”和“鑒定補貼標準”之和的50%享受培訓補貼,屬當年市場緊缺職業(工種)的按補貼標準的100%享受培訓補貼;其他人員按照標準的100%享受,對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500元/人培訓補貼。對于繳費培訓申請補貼的,實際繳費高于補貼標準的,按照補貼標準補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繳費補貼。

    2.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項目未納入《目錄》的,補貼標準按實際課時計算的培訓費和考核費組成。培訓項目分為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3.其他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并與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會商一致后可制定具體補貼細則。

    (四)資金撥付

    市人社局及時復審各相關單位培訓補貼申請資料,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撥入單位(企業或培訓機構等)基本賬戶或勞動者個人賬戶。

    四、資金監督管理

    培訓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實行誰組織(管轄)、誰受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培訓補貼相關信息均應納入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

    (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

    (二)市人社局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補貼審核發放工作制度以及補貼資金發放臺賬。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每年12月底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報送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

    (三)企業、培訓機構自覺接受監督和管理,對以虛假培訓等騙取、套取專賬資金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勞動者申領補貼資金時,應填寫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項目制培訓在資金申請后2個月內未按計劃開展培訓或先行撥付的資金多于實際應撥付資金的,應予以退回,拒不退回的由市人社局予以追回。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結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以來至本通知印發期間已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本通知相關規定且未領取相應補貼的,可采取補申報方式申領補貼。

    附件:海安市職業技能培訓獲證獎補標準目錄

    附件:

    海安市職業技能培訓獲證獎補標準目錄

    項目檔次

    職業(工種)類別

    職業(工種)名稱

    等級

    基礎課時(課)

    培訓補貼標準(元)

    鑒定補貼標準(元)

    A

    機械制造、裝配維修、機電技術類

    鍋爐操作工、模具工、電切削工、鑄造工、鍛造工、金屬處理工、車工、鉗工、銑工、磨工、沖壓工、焊工、電工、汽車維修工、機床裝調維修工、電梯安裝維修工、制冷工、制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工、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操作員、起重裝卸操作工

    初級(五級)

    60

    1200

    200

    中級(四級)

    80

    1800

    210

    高級(三級)

    100

    2400

    220

    B

    管理、餐飲服務、家政護理、生活服務類

    勞動關系協調員、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中式面點師、西式面點師、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美發師、美容師、育嬰員、保育員、茶藝師、評茶員、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

    初級(五級)

    50

    1100

    180

    中級(四級)

    70

    1600

    190

    高級(三級)

    90

    2200

    200

    C

    建筑、安全服務類

    保安員、安檢員、安全評價師、智能樓宇管理員、手工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有害生物防制員

    初級(五級)

    50

    1000

    160

    中級(四級)

    70

    1500

    170

    高級(三級)

    90

    2000

    180

    D

    專項職業能力

    ——

    ——

    ——

    500

    ——

    注:1.上述未列出的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上能查詢的,參照相似職業(工種)的等

    級標準享受。

    2.未納入《目錄》的,總課時不高于80課時,其中理論課時原則上不得低于30%。補貼標準為:理論15元/課時/人,實操20元/課時/人。

    3.企業參保職工按標準的50% 享受培訓補貼,屬當年市場緊缺職業(工種)的按照標準的100%享受培訓補貼;其他人員按照標準的100%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