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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hasylbzj/2022-00053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醫療保障    通知
    發布機構: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文號: 蘇醫保發〔2022〕33號
    成文日期: 2022-05-16 發布日期: 2022-05-24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
    來源: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2-05-24 15:52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常態化制度化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落地執行工作,根據《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和《關于完善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結果落地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及掛網價格

    (一)醫療機構范圍。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醫院等基層醫療機構,以及軍隊駐蘇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參加。

    (二)藥品范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胰島素專項)(GY-YD2021-3)》公布的中選結果。

    (三)中選產品掛網價格。中選胰島素產品按中選價格在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按掛網價采購。預填充、特充、暢充型胰島素產品在同企業同品種筆芯型胰島素產品中選價格基礎上每支可增加3元(供應清單價格中已增加)。

    (四)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按照療效與價格匹配原則,保持非中選產品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鼓勵相關企業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二、醫保支付標準

    中選胰島素產品以掛網價格為支付標準;非中選胰島素產品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支付標準不超過同類別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支付標準在全省統一執行。患者使用非中選產品,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由患者自付,納入政策范圍內統計口徑。

    三、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一)執行時間。2022年5月17日前,相關中選企業按供應清單申報供應產品;5月15日至24日,購銷雙方簽訂采購合同;5月24日24時,省平臺切換采購價格;5月31日24時開始執行。

    (二)采購周期。本次胰島素集中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合同一年一簽。首年合同采購量按照《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胰島素專項)(GY-YD2021-3)》相關規則確定。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合同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工作要求

    (一)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督導,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醫療機構要確保中選產品進入醫院并按合同量有序采購,加強醫務人員培訓,規范臨床用藥。醫師應依據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用藥指南及醫保藥品目錄管理等相關要求合理開具處方,在保證醫療安全前提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診療能力強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加強對區域內胰島素的用藥指導、教育培訓和質量控制;督促醫聯體內上級醫療機構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的用藥指導和銜接。要加強胰島素使用宣教,使患者得到科學用藥指導。

    (二)壓實中選企業供應責任。各級醫保部門要督導中選企業與配送企業落實供應主體責任,加強供需對接,按照合同約定向醫療機構供應中選產品和注射用具,保障臨床使用。中選企業要在5月18日前,通過省平臺報送年度生產、本省供應計劃,承諾執行首月備貨量不得少于合同量的20%(承諾函樣張見附件1);之后每月5日前報備上月產能、庫存、供應及本月生產供應計劃等情況。中選企業應做好風險預判和防范,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對于醫療機構在合同釆購量范圍內或超量在合理區間采購中選藥品,相關企業要保障供應。

    (三)落實醫保激勵約束政策。各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落實醫保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有關規定,加強總額預算管理,指導統籌地區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在交貨驗收合格后30天內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關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結余留用資金管理和使用,將激勵政策傳導至一線醫務人員。

    (四)強化履約情況監測。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轄區內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合同有計劃采購,避免實際用量與合同量產生較大波動,同時防范出現用高價非中選產品替代中選產品的現象。醫保部門將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建立中選產品療效反饋和評估機制,并對有關問題及時應對。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采購、配送監測和療效評估,及時上報中選產品在采購、配送、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對不能有效履約的中選企業,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裁量基準,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理。

    執行中遇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

    附件1:產能承諾函(格式樣張)

    附件2: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中選供應品種清單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5月16日

    產能承諾函(格式樣張).doc

    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中選供應品種清單.pdf